(2025年)
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nèi)容
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xié)調(diào)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東源縣人民政府和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東源縣人民政府和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東源縣人民政府正副縣長分工、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設置及內(nèi)設機構信息。
2.東源縣人民政府、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作的主動公開文件。
3.東源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5.縣政府重要會議、縣政府領導出席重要政務活動信息
6.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通過東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opm3.com.cn/)和《東源縣人民政府公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還以縣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欄、廣播、電視、東源發(fā)布微信公眾號等形式主動公開。
2.在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組設有《東源縣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眾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地址:東源縣政府大院綜合樓五樓6510。開放時間: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762-8831903。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受理機構: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和政務信息組
辦公地址:河源市東源縣政府大院綜合樓五樓651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762-8831903 傳真:0762-8831321
郵政編碼:51750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此郵箱只作為溝通聯(lián)系使用,如需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請使用下面申請地址)
互聯(lián)網(wǎng)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003/choice
(二)政府信息查閱場所
東源縣檔案館
地址:東源縣機關大院5號樓一樓東源縣檔案館;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二)提出申請
向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東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址: http://opm3.com.cn)下載(詳見附件)。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nèi)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wǎng)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河源市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和政務信息組當面提交申請。
聯(lián)系地址:河源市東源縣政府大院綜合大樓五樓6510;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東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提交。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為了方便快捷獲取有關征地信息,建議申請人直接向相關的自然資源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三)申請?zhí)幚?/strong>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zhí))。
初審內(nèi)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jīng)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guī)定的,將根據(jù)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但能作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nèi)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但經(jīng)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nèi)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依申請公開流程圖(附件)。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
(七)監(jiān)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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