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道路運輸證的公告
為切實強化道路運輸車輛管理,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現對我縣轄區(qū)道路運輸證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的貨運車輛進行數據清理。經核查,該批道路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詳見附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六十三條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等規(guī)定,依法注銷以上道路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特此公告
附件:東源縣2024年度2月份依法注銷道路運輸車輛信息表.xls
東源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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